纪律审查
中共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期间
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省纪委重点排查和督办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省纪委通报4起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分别是:
1.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西永安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兼西永安村党支部书记万希东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产承包费等问题。2016年底,万希东挪用村民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12.77万元,其中5.6万元用于交纳环卫费,3万元用于支付村内粉刷墙壁费用,2.5万元用于偿还村委借款,剩余资金由万希东暂时保管,2017年2月将上述资金一次性还清;2017年10月,万希东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擅自同意村委东侧门面房承包户向村委院内扩建,坐收坐支承包费8万元,其中2万元抵还万希东垫付群众社会抚养费欠款,3万元偿还万希东垫付村委工程款,1.64万元用于村庄绿化,1.3万元交纳垃圾处理费;2012年10月,万希东将村民电网改造费用2000元用于村“两委”到蒙山游玩。另外,2015年12月,万希东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擅自以1700元价格出售村委院内银杏树14棵,所得资金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4月,万希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2.邹城市北宿镇后贾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秀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王秀虎在负责后贾社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将个人公司经营费用1.23万元,向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谎称为处理村级事务协调关系产生的费用,分别于当年10月和12月以社区建设图纸复印费名义在村级财务中报销,1.23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4月,王秀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3.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街道臧家窑村党支部书记安佰合违规欠交承包费、村务管理失职等问题。安佰合承包草坡岭土地2016年4月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继续使用该宗土地,欠交承包费960元;承包土塘未按约定缴纳2006年至2013年7月承包费2100元。另外,2011年村党支部委员安丰太等3人虚报冒领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共计1300元,2011年至2017年村电工安佰林虚报电费2.24万元,以及原小学改造幸福院装修工程、池塘深挖和水泥路面硬化工程均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安佰合对上述问题存在失职行为。同时,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汪堂华,在草坡岭土地、土塘发包中存在失职行为。2018年4月,安佰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汪堂华、安丰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违法所得。
4.莒县经济开发区沈家村村委会原主任沈纵、党支部原书记沈凤违规发放误工补贴、违规列支餐饮费等问题。沈纵(非中共党员)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村委会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2011年至2012年违规为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共计4000元,违规列支2013年餐饮费1.68万元。沈凤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并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列支2014年餐饮费4334元,违规为户口在本村但没有土地的退休公职人员发放2013和2014年度土地补偿款1.26万元。另外,沈兆坤担任村会计期间,该村集体账务存在村级代管资金收支入账手续不规范、记账凭证数合计错误和部分原始单据入账不规范等问题。2018年4月,沈凤、沈兆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沈纵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强调,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法坚决惩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健全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县乡纪委要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敢担当、敢碰硬,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要把责任和任务压到市县和相关部门,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进行“双问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