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司法局

2017-11-20 16:33:00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部门、行业、基层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转办工作。

(六)研究拟订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司法局2017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