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民政局

2017-11-20 16:32:54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

  (四)指导全区双拥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三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养老机构审批、监管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十三)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会同公安部门对无名尸的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七)研究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兴办老年公益事业,组织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办事处、成员单位的老龄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民政局2017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