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经济信息化局

2017-11-20 16:32:36

区经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推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专项;负责审查申报企业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六)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指导和扶持,协调处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

(九)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及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全区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拟订全区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协调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区节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和管理;组织落实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十七)成品油流通管理和煤炭经营管理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和推进城镇集体企业改革。

(十九)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经信局2017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