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2017-11-20 16:31:26

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二)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有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的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

(十七)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市场监管局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