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食药监局
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全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领导:李 芳
联 系 人:张 强 17805316292
附件下载:历下区食药监局-2017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