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城管局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全区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者临街门窗进行变更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工作;负责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商业牌匾设置与维护的监督巡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景观照明设施设置与维护进行监督。
(四)承担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负责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等散体物料运输实施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环卫设施的建设、拆除和迁移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
(七)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八)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九)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年度考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处理全区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度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