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科技局

2017-11-20 16:29:56

 济南市历下区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中的有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园区的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初审、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七)负责区级科技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落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区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统筹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区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历下区创新型城区建设推进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规划, 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评价考核工作。

(十六)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科技局2017年行风政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