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卫计局

2017-11-20 16:29:40

历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区卫计局主要承担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办公室、医政与疾病预防控制科、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科5个职能科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与区中医药管理局1个直属单位,机关行政编制25名。局属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分别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分别为历下区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共有在职职工275名。卫生计生机构、职能深度融合,资源优化整合,过渡平稳有序。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完善社区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方面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做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区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保健工作,负责全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领导区中医药管理局。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卫计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