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外侨办
(一)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区执行国家对外事侨务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要涉外涉侨事项。
(二)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承办区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报批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手续;协助办理全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审核应邀来华外国人士的签证相关材料。
(四)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检查我区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汇总全区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
(七)管理全区与外国缔结友好单位的友好往来工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协助市外侨办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其他外事、侨务工作重要事项。
(九)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办事处、社区侨务工作;承办需请区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指导归侨侨眷工作,协助市外侨办在有关侨和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内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华侨华人子女回我市求学、“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等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二)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
(十四)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五)承担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外侨办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