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执法单位
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2017-11-20 16:35:21
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就业创业方针政策;建立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制定年度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协调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2、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辖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工作。
3、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组织面向各类人员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
4、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
5、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指导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6、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援助、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7、负责管理全区自由职业者的劳动人事代理以及失业保险工作。
8、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下载:区人力资源厅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