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我所工作职责范围有承办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放射诊疗、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