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执法单位
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7-11-20 16:34:23
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四)负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承担查办、转办、督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下载:历下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