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政法部门单位

区委组织部

2017-11-20 16:38:28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工作部署,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下级组织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负责对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作、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三)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研究探索各种新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

  (四)负责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政策和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级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4例》的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负责对全区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区委报告有关的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及有关问题的申诉。

  (九)综合协调知识分子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总体情况;制定或参与知识分子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下派(挂职)干部的选调及宏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和因私出国(境)党员的政审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及全区干部、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四)负责军队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委组织部


附件下载:区委组织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