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政法部门单位

区法院

2017-11-20 16:36:22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工作职责

  历下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和其它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依法确认国家赔偿。

  (七)依法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附件下载:历下区法院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