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商务局

2017-11-20 16:32:24

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阅稿)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历下发〔2014〕56号),设立济南市历下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职责。

2.取消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和内销审批(重点敏感商品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除外)职责。

3.取消受委托的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4.取消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职责。

5.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职责。

2.承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含变更)职责。

3.增加服务贸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职责划给区投资促进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相关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四)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全区商贸服务业领域发展中的问题,指导流通行业经营活动;引导社区商业发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五)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

(六)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流通方式改革,培养骨干流通企业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全区国内会展业发展的促进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落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或重点资金扶持项目的年度展览计划,落实推进国内会展业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我区承办的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组织企业参展。

(八)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内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

(九)贯彻落实对外贸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走出去”的政策;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工作;配合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相关事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落实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管理与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和平台建设;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开展国内外商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促进全区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点课题、重大问题调研;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材料文稿;负责商务业务的综合调度、统计和分析;统筹协调全区商务领域改革;负责商务史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务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市场秩序科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相关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12312商务举报热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权限内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全区商务系统消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四)对外贸易发展科

拟订全区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贸易有关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落实政府扶持对外贸易发展政策;配合协调重要工业品、农产品(不包括粮食、棉花)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相关事宜;落实国家机电产品、国家技术进出口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促进工作;指导进出口企业参加国际贸易展会;负责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做好对外贸易进出口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负责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咨询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 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依法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 有关药品流通管理和餐饮服务监管的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落实对伤员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监督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各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等事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疫区,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有关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用水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节水制度和办法,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五)关于行政复议工作

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

区商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区商务局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济南市历下区商贸服务中心为区商务局所属公益一类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电子商务与现代服务业科、商业网点建设科、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科、服务贸易科、财务管理科、企业服务科6个科室。核定事业编制2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科长6名(正科级)、副科长8名(副科级)。主要职责为:落实市场体系建设、商贸服务、市场运行、消费促进、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政策并做好相关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商业网点等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做好相关商贸服务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协调社区商业发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策及有关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统筹协调我区承办的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组织企业参展;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下载: 区商务局2017年度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