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投资促进局

2017-11-20 16:32:19

济南市历下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承担上级投资促进考核任务,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五)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

(六)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等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八)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九)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十)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等;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招商人才库;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投资促进局内设机构

区投资促进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信访、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二)投资研究科

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根据全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外交流与协作;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收集、汇总、分析全国大中型城区投资促进情况及主要指标,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对违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考核科

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指导园区、街道办事处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汇总通报全区投资促进综合统计情况,编制招商引资工作简报;负责健全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承办全区重大投资促进项目协调会;定期组织全区招商工作观摩交流,协助做好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评议活动的组织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来区投资者及在区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历下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区投资促进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一类。内设综合科、投资推广科、投资服务科、项目促进科4个科室。





  附件下载:历下区投资促进局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