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审计局

2017-11-20 16:32:13

济南市历下区审计局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历下发〔2014〕56号),设立济南市历下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电子数据等方面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承担本行政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十)组织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强化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审计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