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

2017-11-20 16:31:12

  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水利、城市更新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水利、城市更新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水利、城市更新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化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区城镇化工作。

  (四)参与或组织审查区级投资的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编制权限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预算计划,负责预算资金的统筹;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调度。

  (五)参与或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六)负责城市规划协调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级重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执行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九)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租赁住房补贴的受理、申报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

  (十三)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维修、安全管理。

  (十四)负责权限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六)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统一负责全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七)领导区人防办,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

  (十八)承担区水务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牵头抓总、指挥调度;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住建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