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1-20 16:31:02

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

(二)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责任。

(三)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四)承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五)承担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六)承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七)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八)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九)指导各中队的执法业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规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十一)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7年10月16日,根据历下办发【2017】54号《关于印发<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我局为基础,组建新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三定”方案还未出台,待新“三定”方案出台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附件下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