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11-20 16:29:17

区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规划;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推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指导监督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博士后有关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推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安置政策。

(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落实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的相关工作;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完善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区管理权限内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指导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落实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做好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做好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人社局2017年度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