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执法单位

区文化旅游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2017-11-20 16:33:42

历下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对全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的指导、监督;受区文化(旅游)局的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

1.查处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网吧、网络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视听网站和非法电影放映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传输、接收设施的行为。

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职能。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文化市场行政案件和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区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告